等到诺曼底登陆之前,盟军已经完全掌握了西欧的制空权。艾森豪威尔在登陆前就很明确地告诉部队,“如果你们看到头上有飞机,那一定是我们的飞机。”
历史上,光二战期间,盟国方面就生产了15,875架p-51野马战斗机,位居二战美国战斗机总生产量第二名,仅次于p-47。而且战后,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等国也大量购买装备了p-51。
哪怕以5.4万美元一架的均价算,那也是快10亿美元的大生意了。约翰要是现在还不知道把这只下金蛋的母鸡抓到自己手里,那才真是脑袋进水了。
早在来欧洲之前,约翰就在打野马的主意了。制造商北美航空公司那边很好解决,那家公司的老板克莱门特跟范德比尔特家交情很深。
克莱门特最早是《华尔街日报》的一名编辑,跟约翰的大堂哥,银行家科尼利尔斯三世是好朋友。1920年他买下寇蒂斯公司大部分股票时,就是从大堂哥那贷的款。
约翰有信心说服克莱门特共同开发这款飞机。反正现在他们都还没开始研发呢,大不了让休斯飞机公司分摊点研发费用就是了。
约翰也不是没有考虑过吃独食,但是想想还是算了。休斯飞机公司在飞机制造业还是个小字辈,没那么大的产能,吃不下这块大蛋糕。
不像北美航空公司,这些年他们通过与通用集团的合作,旗下囊括了寇蒂斯飞机、赖特航空工业、通用航空制造等一大堆航空制造企业,是个真正的巨无霸。
最妙的是自从1934年美国实行《航空邮政法案》后,飞机制造企业控股航运公司是违法的。北美航空被剥夺了对东方航运和环球航运的控股权,经过一系列混乱的产权合并分割后,他们现在正和波音一样缺钱呢,没有理由会拒绝约翰的联合开发提议。
所以,只要约翰这次成功拿到灰背隼发动机的生产许可,那就真得是要发大财了。